概念

概念解析

定义:1994年实施的中央与地方税收分配制度改革,将税收分为中央税、地方税和共享税三类,同时分设国税、地税两套征收机构,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。

核心要义

  1. 扭转"两个比重"下滑:改革前,财政包干制导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比重和全国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双双下降,中央财力严重不足。分税制一举将中央收入占比从22%提高到55%,大大增强了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。

  2. 改变地方发展模式:改革把增值税的75%收归中央,地方留25%,后又将企业所得税改为中央地方六四分成。地方财政收入锐减,但事权不变,"入不敷出"的部分靠中央转移支付填补。这直接催生了地方政府另辟蹊径——发展土地财政。

  3. 央地博弈的经典案例:改革阻力极大,朱镕基亲自带队走十几个省"一省一省地谈",广东等包干制下过得舒服的省份明确反对。改革成功的关键在于最高层的强力推行。

运作机制:税收分为中央税(关税等)、地方税(营业税等)、共享税(增值税中央75%地方25%)。设"税收返还"机制保证地方收入不急剧下跌:以1993年为基数,保证改革后地方收入不低于改革前,新增部分再与中央分成。

历史背景:1985-1993年实行"财政包干",各地承包形式五花八门。广东每年只需上解中央14亿元且递增9%,负担越来越轻;上海则"定额上解"105亿元,占收入65%,压力极大。包干制虽调动了地方积极性,但导致中央财力空虚,"手里没把米,叫鸡都不来"。

作者原话精选

"毛主席说,'手里没把米,叫鸡都不来'。中央财政要是这样的状态,从政治上来说这是不利的,当时的财税体制是非改不可了。" ——02-01 财税与政府行为 - 分税制改革

"分税制的实施远比制订方案要复杂,因为它涉及地方和中央的利益。当时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不到30%,我们改革以后,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55%,多大的差别!" ——02-01 财税与政府行为 - 分税制改革

"要真正理解政府行为,必然要了解财税。道理很朴素:办事要花钱,如果没钱,话说得再好听也难以落实。" ——02-01 财税与政府行为 - 分税制改革

跨章节追踪

章节 切面
第2章第1节 改革的背景、过程、央地博弈的生动细节
第2章第2节 分税制如何催生土地财政——地方收入减少后转向土地出让
第2章第3节 分税制造成的纵向不平衡(基层财政困难)和横向不平衡(地区差距)
第3章第1节 分税制后地方财力吃紧,催生城投公司和土地金融模式
第5章第1节 分税制是城市化模式的分水岭,1994年后城市化加速
第8章第2节 分税制后地方缺乏主体税种,扩大民生支出面临瓶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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