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

1994年分税制改革

基本信息

项目 内容
涉及主体 中央政府、地方政府、朱镕基、刘仲藜(财政部长)、项怀诚(后任财政部长)、广东省等
时间跨度 1985—1994年(包干制到分税制)
出自章节 02-01 财税与政府行为 - 分税制改革
核心议题 中央与地方的财税关系重构,央地博弈与改革推行

案例始末

背景:财政包干制的困境(1985—1993年)

改革开放之初,财政实行"分灶吃饭"的包干体制,地方交够中央的份额后剩余归自己。包干形式五花八门:北京实行"收入递增包干",以1987年收入为基数,设定4%增长率,超过部分归北京,未超过部分与中央五五分成。广东更简单,1988年上解中央14亿元,每年递增9%,剩余都归自己,实际负担越来越轻。上海实行"定额上解",每年固定上交105亿元(1988年占预算收入的65%),财政压力很大。

包干制造成"两个比重"不断降低: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比重越来越低(降至22%),全国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也不断降低(降至11%)。地方为避免"鞭打快牛"有意压低预算收入增长,同时大搞"预算外收入"——给企业违规减税,再通过行政收费、集资、摊派等手段回收为自由支配资金。1982—1992年地方预算外收入年均增长30%,远超预算内19%增速,1992年预算外收入已达预算内的86%。

过程:改革的博弈

"两个比重"下降严重削弱国家财政能力。时任财政部长刘仲藜回忆:"手里没把米,叫鸡都不来。"1994年改革把税收分为三类:中央税、地方税、共享税。最关键的增值税(占全国税收1/4)从地方税变为共享税,中央拿75%、地方25%。为防止地方收入骤降,设立"税收返还"机制。同时分设国税、地税两套机构。

改革阻力极大,朱镕基亲自带队,用两个多月走了十几个省,面对面算账。项怀诚回忆:"中央财政收入占比从不到30%提到55%,多大的差别!"与广东谈判尤为激烈。时任广东省委书记谢飞不说话,其他同志提条件被朱镕基逐一驳回。最终广东服从大局,只提了以1993年为基数的要求。

1993年第四季度出现异象:各地税收收入激增(有省份增长60%—150%),因为中央承诺的税收返还以1993年数据为基数,地方拼命做大基数。

结果

改革扭转了"两个比重"下滑趋势:中央财政收入占比从22%一次性提到55%,国家预算收入占GDP比重从11%逐渐增至20%以上。大大增强了中央宏观调控能力,为应对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、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和汶川地震等奠定了财政基础。

但改革也从根本上改变了地方发展经济的模式——地方预算支出占全国85%,但收入仅占50%—55%,入不敷出的部分靠中央转移支付填补。这催生了后来的"土地财政"。

关键数据

指标 数据
改革前中央财政收入占比 22%
改革后中央财政收入占比 55%
改革前国家预算收入占GDP 11%
改革后逐步提升至 20%以上
增值税分成比例 中央75%,地方25%
广东1988年上解中央 14亿元(每年递增9%)
上海每年固定上交 105亿元(占预算收入65%)
地方预算外收入增速(1982—1992年) 年均30%
1992年预算外vs预算内 预算外达预算内的86%
近年地方支出占全国比 85%
近年地方收入占全国比 50%—55%

作者的分析

作者将分税制改革置于"国家长治久安"的高度来理解,引用刘仲藜的话强调中央财政能力的重要性:"财政是国家行政能力、国家办事的能力,你没有财力去普及义务教育、救灾等,那就是空话。"

作者认为改革成功的关键是"最高层的强力推行","这不仅是机制的合理性的问题,更重要的是人的意志力和执行力"。

同时,作者指出分税制的深远影响不仅在于重塑央地财政关系,更在于催生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新模式——从工业化到"工业化与城市化两手抓",低价供应工业用地招商引资,限制商住用地供给从地价中赚取差价,即后来的"土地财政"。

体现的核心概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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